总监理工程师职责:
1、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;
2、组织编制监理规划,审批监理实施细则;
3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,检查监理人员工作,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;
4、组织召开监理例会;
5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;
6、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、(专项)施工方案、应急救援预案;
7、审查开复工报审表,签发开工令、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;
8、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;
9、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,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,组织审核竣工结算;
10、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;
11、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,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;
12、组织验收分部工程,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;
13、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,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,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,
参与工程竣工验收;
14、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;
15、组织编写监理月报、监理工作总结,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。
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:
1、参与编制监理规划,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;
2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,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;
3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;
4、指导、检查监理员工作,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;
5、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、设备、构配件的质量;
6、验收检验批、隐蔽工程、分项工程;
7、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;
8、进行工程计量;
9、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;
10、填写监理日志,参与编写监理月报;
11、收集、汇总、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;
12、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。
监理员职责:
1、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、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;
2、进行见证取样;
3、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;
4、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;
5、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;
6、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。